对于偷录偷拍的录音录像能够从三方面考虑:
1、是案件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;
2、是当事人做法之不合法或不正当的程度;
3、是私录做法的因素、条件、主观过错等。
(1)一方当事人偷录,对方当事人虽不赞同,但无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进程实在的,能够作为依据;
(2)被录像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,但完毕后知悉并表示赞同的,能够作为依据予以采信;